“中以常州创新园天使投资专项资金” 第二期项目申报正式启动
发布者:浏览次数:9404发布时间:2022-10-24 09:29
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,加大对中以常州创新园的支持力度,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创新驱动、新兴产业培育中的引导作用,支持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的攻关突破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,带动与以色列创新相关的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、项目、技术、人才向中以常州园集聚。江苏省科技厅与常州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“中以常州创新园天使投资专项资金”。
一、支持对象
(一)在中以常州园注册成立且正常经营,并获得天使投资或社会化投资的以色列独资、中以合资、中以合作等企业;
(二)符合“机器人与智能制造、生命健康、环保及现代农业、新一代信息技术”等产业领域。
(三)企业获得专业机构投资或其他社会化投资。
(四)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。
二、支持标准
(一)对获得专业机构投资的企业,本专项资金与获得专业机构投资额的配比额度为1:1。专业机构投资定义为企业获得的首轮或次轮由专业投资机构(须在中基协取得备案)的投资。
(二)对获得其他社会投资的企业,本专项资金给予资金配比,额度不超过社会投资的七分之三。社会化投资定义为企业获得由个人或企业出资的首轮或次轮投资。
(三)单个企业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。
三、资金使用与退出
(一)企业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、专账管理,不可用于投资、借贷、委托咨询等。专项资金仅用于研发及生产相关事项。
(二)专项资金不占有企业股权,企业应在下一轮融资或是被整体收购前经审计后按原价归还;如企业解散清算倒闭,则该项目经审计后,结余资金应予以退回,其余资金转为拨款,不再收回。
四、项目申报说明
中以常州创新园天使投资专项资金第二期项目申报时间为:2022年10月15日-2022年11月30日。企业根据要求自行准备材料进行申报。专项资金具体政策细节与申报方式请参考《中以常州创新园天使投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
联系电话:江苏省中以产业技术研究院
任亦乐 13506127363
钱婕妤 18862235691
附件:《中以常州创新园天使投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(试行)》